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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20 新闻来源:http://www.ei-istp.com/ 浏览次数:

查新中ISTP文献新颖性的判断 
由于查新被界定为对项目的ISTP文献新颖性做出结论,所以新颖性这一概念就显得特别重要。查新是以文献为依据,所以在查新中影响ISTP文献新颖性的公开方式只有出版物公开。对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同类成果,如未能通过相应ISTP文献来证实其属于相同成果的,不影响新颖性。
    在《科技查新规范》中ISTP文献新颖性被定义为:新颖性是指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从《科技查新规范》中的ISTP文献新颖性的定义可以看出,“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并不影响ISTP文献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只有“出版物公开”才会影响查新项目的新颖性。
    通过出版物公开的科学技术内容被认可为查新意义上的“现有科学技术”。ISTP文献出版物包括各种印刷及打印的纸件,如图书、期刊学术论文、专利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技术报告、报纸、小册子、产品说明书等,还包括磁带、胶片、光盘、机读数据库等网络资源。被ISTP工具收录的内部出版物,可视为公开出版物;成果未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的,不属于ISTP文献公开出版物。
    在《科技查新规范》中对ISTP查新的年限规定的一般原则是:ISTP的年限应当以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发展情况和查新目的为依据,一般应从查新委托之日前推10年以上。对于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项目,前推年限可酌情缩短;对于较成熟的技术产品、工艺和专利查新等,前推年限应酌情延长;对于ISTP文献查新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目前ISTP文献查新手段主要以机检为主,手检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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